注册会计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继续教育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通过继续教育而保持和提升持续胜任能力,是保持其会员资格的必要组成部分。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从起始年度的1月1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止。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
未按照制度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在的地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一)在境外停留半年以上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7月1日之后新注册的;
(五)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注册会计师有以上情形,在考核周期内第一年免予接受继续教育的,次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在考核周期内第二年的,在下一个考核周期按照本制度要求接受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二、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要求:
非执业会员的继续教育,以学时形式进行确认,每个学时不少于45分钟。
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分为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与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
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超过16学时。
非执业会员在一个年度内完成的投入式继续教育学时超过24学时,可以并仅限于将超出学时递延记入下一年度的继续教育,所递延学时不超过24学时。产出式继续教育学时不递延计算。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非执业会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所属地方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但不得影响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完成。
(一)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批准入会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的;
(四)中注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