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
相关考生:
现将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如需代领合格证书,请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签字的《委托授权书》(见附件1)。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办。
二、领取地点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联系电话:024-23496703、23496709。
三、领取时间
2020年6月17-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根据防疫要求,防止人员出现聚集, 6月17-19日相关人员须按以下全科合格证书编号范围对应的时间领取:
6月17日上午:QY190300001- QY190300100
6月17日下午:QY190300101- QY190300200
6月18日上午:QY190300201- QY190300300
6月18日下午:QY190300301- QY190300400
6月19日上午:QY190300401- QY190300426、QZ190300001- QZ190300007
6月22-24日、28-30日期间,对领取的证书编号没有限制。因协会办公地址迁移,7月1日起暂停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恢复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出于防疫的考虑,建议领取人自带签字笔,外地考生可委托沈阳当地人员前来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四、其他
拟申请入会并已完成网上“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pub.cicpa.org.cn)的,在领取全科合格证的同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在《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最下面的空白栏内复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背面复印全科合格证);
2.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非执业会员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4-23496716。
附件:1.委托书
2.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cpa.org.cn/html/2020/wjgg_0616/5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