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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责编:何思琪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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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印发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4-6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持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和电子照片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采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取得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合格成绩所在地的市注协咨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 交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者在报名期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所报考区的资格审核点进行审核。

3.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0年8月14日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14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 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 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考务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2.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3〕89号)文件规定执行,2020年考务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人每科92元,综合阶段考试每人166元(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二两场考试按2个科目收取)。

3.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20:00。网上交费应当在网报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办理,请报名人员尽量避免在当日系统即将关闭时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 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4.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2020年8月17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5.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务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如需考务费票据,可在交费完成后,根据接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获取电子票据。

三、考区设置及资格审核点信息

(一)考区设置

1.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共设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11个考区,考生可在报名时自主选择1个考区。

2.浙江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在杭州市举行。

(二)浙江省各考区资格审核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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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 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 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 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常用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六、考试时间

(一)综合阶段考试:

2020 年10月11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专业阶段考试:

2020年10月11日(适用于部分考区)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6:30-18:30 经济法(第一场)

2020年10月17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020年10月18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科目考试的考生人数较多,知识点和机位紧张,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知识点和机位资源,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决定2020年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的下载和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0年9月15-30日、10月9-1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2020年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电子证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 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 成绩发布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所选领取地的市注协领取。

九、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2020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本年度免试的人员,应当持《2020 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省注协网站下载),向所在考区的市注协提交身份证原件、高级技 术职称证书原件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高级技术职称文件原件,并附送复印件各两份。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CPA 考试”专栏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注协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 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 及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 电话 010-88250110 和 010-88250119(工作日 8:00-11:30, 13:00-17:00)。

如果报名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时出现问题,请拨打咨询 电话 0571-8880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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