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及办理入会手续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市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即日起开始领取,获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可同步办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的申请入会手续。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领取全科合格证和办理入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科合格证领证对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上有全科合格证号(如:QZ192000001或QY192000001)的考生。
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考生领证和入会流程
(一)2019年获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若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且未有不予注册的情形,可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成为执业会员,流程如下:
1.点击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59555687.aspx,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全科合格证号和邮寄地址等信息,完成问卷;
2.上注协根据问卷中所填写的邮寄地址,通过邮政EMS向考生寄送《全科合格证》;
3.个人登录财政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 (网址:http://acc.mof.gov.cn/)提交注册申请,并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4.个人下载打印并填写完整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格式和填写要求详见:上注协网站-公共信息-表格下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准备一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用于制作《注册会计师证书》),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提交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5.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汇总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提交上注协,同时提交事务所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和收件地址。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述执业会员书面申请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扫描或拍照”通过上注协注册部QQ群传送,同时将材料原件邮寄至上注协注册部。
(二)从事审计业务工作未满2年、或有不予注册情形的,可先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流程如下:
1.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入会申请(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fzyApply/default.shtml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完成后手机截图或拍照留存;
2. 点击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59555687.aspx,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全科合格证号和邮寄地址等信息,上传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截图或照片,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jpg、jepg、png、bmp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上传前请将照片文件名设置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问卷;
3.待中注协正式批准成为非执业会员后,上注协根据问卷中所填的邮寄地址,通过邮政EMS寄送《全科合格证》和《非执业会员证书》;
4.暂不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点击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59555687.aspx,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全科合格证号和邮寄地址等信息,上注协根据问卷中所填的邮寄地址,通过邮政EMS寄送《全科合格证》。
三、非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考生领证和入会流程
1.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提交入会申请(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fzyApply/default.shtml ,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完成后手机截图或拍照留存;
2.点击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59555687.aspx,认真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全科合格证号和邮寄地址等信息,上传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非执业会员申请入会截图或照片,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jpg、jepg、png、bmp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上传前请将照片文件名设置为“姓名+身份证号”),完成问卷;
3.待中注协正式批准成为非执业会员后,上注协根据问卷中所填的邮寄地址,通过邮政EMS寄送《全科合格证》和《非执业会员证书》。
四、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领证和入会流程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的全科合格证领取,上注协将电话联系考生并寄送,无需按前述流程填写问卷操作;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的,请考生参考《海外人员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所需邮寄资料》;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申请成为执业会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宜
1.会员入会相关规定请参阅《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
2.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快递物流时效难以保证,请考生准确填写问卷信息后耐心等待证书寄送。
六、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全科合格证领取:64226438、64223503;
非执业会员入会:64227159、64227523;
执业会员入会:64227113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