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下载APP
小程序
希赛网小程序
导航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责编:何思琪 2019-10-10
资料领取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①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4)欺诈、胁迫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利益的合同”,才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2.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①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②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3)行为效果不同

(4)行使时间不同

相关推荐: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 | 2024年注会报名时间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 CPA证书有效期

2024年各地区注会报考费用一览表  | 2023年注册会计师真题及答案汇总

备考:注会历年真题汇编 | 注会免费课程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加群交流

公众号

客服咨询

考试资料

每日一练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