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1、设置科目2个: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初始计量:交易费用不计入成本,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含有尚未发放股利的计入应收。即股利要剔除在收购价外。
3、后续计量:直接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一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处置:如题目要求计算处置时投资收益(简单方法:现金流入包含出售款和获取的股利-初始入账金额),则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需转出计入;如要求计算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则不能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在内。
持有至到期投资
1、设置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适用于一次还本付息)。
2、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差额计入利息调整。股利要剔除在收购价外
3、后续计量:可计提减值准备。按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入“投资收益”。与实际的应收差额摊销利息调整。
4、持有至到期,如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相同,则账面价值等于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设置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2、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差额计入利息调整。股利要剔除在收购价外
3、后续计量:轻微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及其他综合收益)。大的变动可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债务工具,后续也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只不过需要对利息收益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
4、处置:处置时其他综合收益收入转出到“投资收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计算投资收益时,用总流入-总流出 。其中总流入要减去交易费用。总流出(成本)要加上交易费用。因此,两端费用处理不同。
金融资产减值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可计提减值;且可恢复,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下持续计算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计提减值;计提时首先要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收益转到资产减值损失;减值可恢复,债务工具可直接反向操作,权益工具只能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
3、一般减值准备都可以转回(包括存货),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后不得转回 (原因-价值恢复可能性较小且为避免操纵利润)。
重分类
可重分类的对象:仅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相互重分类。公允与账面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与非投转为投资房地产一致)。
1、需区分处置影响投资收益金额与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投资收益金额。P25。
2、计算投资收益影响金额:首先看交易费用的影响(交易性)、其次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转出的影响金额;最后看交易价差(与最近一次公允价值)的影响金额。
3、准备近期出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准备近期出售则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持股问题:如为挣取差价且公允价值可以获得,则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近期不打算出售且公允价值可以获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持股比例很少且决定持有至到期,则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持股比例较大且持有至到期,则为长期股权投资。
5、认股权证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