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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经研究,现将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收费标准为专业阶段每科70元(共6科)、综合阶段每科82元(共2科)。
二、考试费用按考试科目收取。除收取考试费用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考试收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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