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问题】企业如何符合条件才能在名称中加入“集团”字样?
【回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如果一个企业法人控股了三家或更多企业法人,那么该企业就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当企业集团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还需要一并提出企业集团名称。
规定中的第十八条明确提到,企业集团名称必须与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同时,经过企业集团母公司授权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可以使用企业集团名称。企业集团母公司还需要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总而言之,如果企业法人控股了至少三家企业法人,并且符合以上规定,那么该企业就有资格在其名称中加入“集团”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