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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交审核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责编:陈俊岩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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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何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交审核时需要哪些材料? 【回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各地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未达到标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需要提前向残疾人就业机构提交审核,审核后才能自行填写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验证时间因地而异,需关注当地的相关公告。例如,北京的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审核期内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方式申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提交审核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等材料,若需提供各种情况的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若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则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若所申报残疾人是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则需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若所申报残疾人存在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不一致的情况,则须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如用人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则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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