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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有什么变化?

责编:刘建婷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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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有什么变化?

解答:总体变化

第一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删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说法,只表述为仲裁的三个特征;对民事责任进行了重新表述。

第二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会计档案的概念”的具体表述;对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了重新说明,并且明确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第三章: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交易。调整:对国内信用证及预付卡内容进行了补充。

第四章:本章主要变化集中在增值税,增值税涉及税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进行了调整。调整:“税收管理体制”改为“征收机关”“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改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

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新增: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3.增加经营所得。

删除:1.扣缴义务人;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调整:1.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由"2.5%"调整为“8%”;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进行大范围调整; 3.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重新表述; 4.对烟叶税纳税期限进行修改。

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重新编写了印花税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吨税。

第七章:本章变化不大。删除"(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下面列示的具体内容、删除“(一) 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下面列示的具体四小点的内容。

第八章: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汇总(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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