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20年成人高考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加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其政策性照顾附加分在投档时计入文化课总分,录取时不计入专业加试总分;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试入学。
4、在文化课统一考试或者艺术类专业加试过程中严禁任何考试舞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实施考试舞弊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
5、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同意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6、录取通知书将以快递方式根据考生填写的联系地址发放到考生手中。
7、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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