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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安全工程师技术基础备考:水路运输事故类型与预防

责编:徐艳婷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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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在10月16、17日,考试已进入最后的备考阶段,希赛网安全工程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点,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详情如下:

水路运输事故主要类型与预防技术:

(一)水路运输事故的主要类型: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水路运输事故的类型主要包括碰撞事故、搁浅事故、触礁事故、触损事故、浪损事故、火灾爆炸事故、风灾事故、自沉事故和其他事故。

(二)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碰撞事故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的损害的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

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货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

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

(三)水路运输事故预防技术:

1.加强对水路运输环境的监测与评价,监测与评价运输区域内水运环境的安全度、水运交通运输活动与船舶航行面临的不利环境变动。

2.加强对水路运输运载工具船舶安全状态的监测与评价,明确并预先控制交通工具的技术安全状态。

3.加强对水路运输中人为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评价水路运输中的操纵人的驾驶行为水平程度。

4.加强对水路运输组织(交通管理部门、企业)安全管理活动的监测与评价,明确安全管理活动的可靠状态和运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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