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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清源行动”严查药店网售!5大必查点,对照自查不踩雷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358

近期,国家药监局“清源行动”全面升级,聚焦药店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多地已通报多起处罚案例——轻则限期整改,重则吊销经营许可!药店网售想合规生存,这5个关键检查点必须吃透,赶紧对照自查!

一、平台协议过期=“定时炸弹”,立即核查合作资质

 - 风险点:不少药店同时入驻多个平台,却忽视协议有效期,出现“合作5家平台,2家协议已过期”的情况,此时网售属于“无资质经营”,随时可能被查处。

 - 法规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平台与药店的合作协议需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过期协议视为“无协议经营”。

 - 合规要求:

立即梳理所有合作平台,核对协议有效期,到期前30天启动续签;

协议需明确双方在药品质量、处方审核、配送等环节的责任,避免模糊条款。

 - 典型案例:浙江某药店因与平台协议过期3个月,仍销售硝苯地平控释片(处方药),被暂停网售资格,整改期间损失近10万元。

二、制度文件不全=“体系崩塌”,这些文件必须备齐

风险点:监管部门检查时会直接调阅制度文件,缺失任何一项即判定违规,尤其小型药店常因“制度简陋”被处罚。

必备制度清单(缺一不可):

 - 药品网售:安全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规程、在线药学服务规范、追溯管理制度、投诉处理流程、应急预案等11项核心制度;

 - 医疗器械网售: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运输交付管理制度、售后风险管理制度等9项专项制度。

 - 合规要求:所有制度需加盖公章、明确签发日期,同步留存员工培训记录(附签到和考核结果),证明制度“落地执行”而非“纸上谈兵”。

三、备案缺失=“无证经营”,双证报告一个都不能少

风险点:超30%被罚药店栽在“未按规定备案”上——注意:药店网售不是“备案登记”,而是“信息报告”,漏报、迟报都算违规!

法规要求:

 - 药品零售企业需向所在地市县区级药监部门报告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网站/APP名称、域名、经营许可证号等);

 - 医疗器械销售需额外提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信息表》;

 - 信息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新报告,否则按“隐瞒变更”处理。

处罚力度:未按规定报告的,逾期不改最高罚5万元;情节严重的,直接暂停网售资格。

四、证照“隐身”=违规引流,亮证+警示语一个不能少

风险点:网售页面不公示证照、警示语不全,看似小事,实则属于“隐瞒资质”,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引流”。

合规硬要求:

 - 亮证亮照:页面显著位置必须公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器械销售),执业药师注册证也需同步展示;

 - 警示语完整:处方药页面必须标注“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页面需根据品类标注专属警示(如角膜接触镜需标“由眼视光专业人士验配”,助听器需标“验配前经专业听力测试”)。

典型案例:某连锁药店因网售页面未展示《药品经营许可证》,被平台强制下架所有商品,并处10万元罚款。

五、械品展示缺信息=“虚假宣传”,注册证编号必须显式标注

风险点:医疗器械网售页面漏标注册证/备案凭证编号,或未按要求展示说明书要点,可能被认定为“信息不全误导消费者”。

合规要求:

 - 所有医疗器械产品页面,必须在主图下方清晰展示注册证编号(如“国械注准202XXXXXXX”)或备案凭证编号(如“×械备202XXXXXX号”),且需以文本形式呈现(不能仅图片);

 - 说明书中有特殊贮存、运输要求的,需通过文本、图片或链接展示完整说明,避免因“信息缺失”被认定为违规。

提醒:“清源行动”不是一阵风,合规是生存底线

当前监管已进入常态化,违规成本显著提升:未备案网售最高罚20万元,证照未公示可能吊销许可,警示语缺失按“虚假宣传”处货值10倍罚款!

药店网售想不踩雷,赶紧对照以上5点自查整改——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活下去的根本。及时行动,才能在强监管下稳守经营阵地!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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