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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深刻影响药店经营!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446

7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落地实施,涵盖药品追溯、医保结算、个体工商户管理等多个领域,与药店经营密切相关,药店经营者需重点关注、提前应对。

一、全国层面新规

(一)药品扫码追溯与医保结算挂钩

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25年7月1日起,零售药店销售药品需按要求扫码,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此前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若在当地医保“无码库”内可暂结算,反之需及时处理。药店需:

 - 全面核查店内药品赋码情况,确认未赋码药品是否合规;

 - 确保扫码设备正常、系统对接顺畅,避免影响医保结算。

(二)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全面推进

国家医保局部署改革,7月起全面启动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目标2025年全国80%统筹地区实现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药店需:

 - 密切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实施方案与技术要求,及时完成系统对接;

 - 抓住政策红利,优化结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实施(7月15日生效,提前关注)

新规允许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经营者、转型为企业(可延续成立日期、统一代码),还明确经营权继承规范,解决了个体药店因经营权传承中断经营的问题。同时,增设“另册管理”:经营异常满两年未移出的个体工商户,将被特别标注、不再按在册统计。

 - 个体药店可更灵活进行经营者变更、转型,利于“百年老店”传承;

 - 需强化合规经营,避免因异常名录进入“另册”,影响市场准入与信用。

二、地方层面新规

(一)湖北:门诊慢特病用药全面电子处方流转

7月1日起,湖北门诊慢特病用药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此外:

2025年7月1日起,不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过渡期结束);

药店需完成电子处方系统对接,调整处方审核流程,确保医保结算合规。

(二)云南、北京、山东:药品全品种追溯扫码硬要求

 - 云南:7月1日起,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实现全部在售品种扫码追溯,医疗机构逐步推进。

 - 北京:7月1日前,药品经营企业需实现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100%;11月1日起,未赋码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经营环节。

 - 山东:7月1日起,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药店等需入驻追溯系统,完成入出库扫码及数据上传。

注意:药监与医保对扫码要求有差异——医保仅要求销售环节扫码结算,药监要求入出库扫码,违规将依《药品管理法》处罚。药店需:

 - 严格对照新规,完善追溯流程,确保入出库、销售全环节扫码合规;

 - 加快系统改造,避免因未赋码、未扫码面临经济损失与行政处罚。

这些新规从经营资质、医保结算到药品追溯,全面重塑药店运营规则。药店需主动学习、逐项落实,提前调整流程与系统,才能在合规前提下抓住政策机遇,实现稳健经营。建议密切关注当地主管部门细则,有疑问及时咨询,确保过渡期平稳衔接!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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