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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药师扫码全量采集倒计时!这5类药品可例外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475

2025年医保监管再升级——7月1日起,药师销售药品时扫码采集追溯码将成“规定动作”,未扫码药品将无法进行医保基金结算。不过政策并非“一刀切”,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5类药品暂不纳入扫码范围。

一、扫码采集时间轴:两步走实现全量覆盖

 - 2025年7月1日起:

销售环节需扫码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可列入“无码库”暂结算,需标注来源与库存数量。

 - 2026年1月1日起:

所有医药机构(含零售药店、医院)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无码药品彻底退出医保结算。

二、5类例外药品清单(无需扫码)

 - 中药饮片:按传统炮制工艺加工的药材,暂不纳入追溯码采集;

 - 中药配方颗粒:经破壁、浓缩等工艺制成的颗粒剂,因剂型特殊性豁免;

 - 院内制剂:医疗机构自行配制的非标准制剂,仅限本机构使用;

 - 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如片剂需分成半片服用的情况,追溯码随包装拆解失效;

 - 零散注射针剂:单支/小批量非整盒销售的注射剂,追溯码关联困难。

三、采集与核验操作要点

 - 信息同步要求:

扫码数据需同时上传至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系统,确保双平台数据一致;

零售药店需在购药小票显追溯码,便于顾客查询药品流向。

 - 工伤医疗结构特殊要求: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含康复机构)需加快部署扫码设备,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

四、带码管理全场景应用

 - 医保目录准入:

《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除例外类别)需全部带码,新增目录药品企业需承诺“商业上市即带码”;

 - 集中采购环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省级平台挂网时,必须提交追溯码信息;

参与国家带量采购时,需带码投标,无码产品取消入围资格。

五、药店与药师应对建议

 - 库存梳理优先级:

6月底前清点无追溯码药品,录入“无码库”并标注有效期,避免7月后无法结算;

新采购药品优先选择带码产品,与供应商明确追溯码交付标准。

 - 系统升级与培训:

升级收银系统对接医保扫码平台,测试扫码-上传-结算全流程;

组织药师培训,重点掌握例外药品的判断标准(如“拆零药品”的界定条件)。

政策关键点总结:扫码采集不是“增加负担”,而是通过追溯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药店需在半年过渡期内完成“无码库存消化+系统改造+人员培训”三重任务,避免因扫码滞后影响医保结算效率。如需获取《药品追溯码采集操作手册》,可联系当地医保局或行业协会索取。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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