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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跟进!又一地取消药店集采药品“零加成”,药店迎来新机遇与挑战?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351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辽宁省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也可适当加价销售。这一政策调整引发了行业关注,被认为可能为药店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政策背景与内容

(一)适用范围

 - 药品品种范围:辽宁省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药品。

 - 医药机构范围: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自愿参加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二)品种与数量要求

参与集采“三进”的医药机构可从集采药品清单中自主遴选药品,零售药店需配备不少于50种集采药品,民营综合型三级医疗机构需配备不少于80种,其他民营医疗机构需配备不少于50种。各市集采药品清单以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

(三)价格政策

 - 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

 - 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的售价不得高于集采中选价格。

 - 定点零售药店: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也可适当加价销售。销售时需实行“双标签”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政策影响分析

(一)客流与品牌效应

根据国家医保局规划,到2025年,集采“三进”将覆盖全国,形成全方位的集采药品供应网络。对于零售药店而言,参与集采将成为新的市场准入资格,有助于提升药店的品牌资源和客流增长,进而带动其他商品的销售,提升整体营业额。

(二)利润挑战

尽管政策允许不超过15%的加成,但实际销售中,集采药品价格透明,药店往往难以实现这一加成,甚至部分药店不得不以“零加成”方式售卖。这对依赖药品差价盈利的药店模式形成了严峻挑战。此前,浙江省已于2025年5月取消定点零售药店集采药品“零差价销售”政策,允许药店在合理范围内加价销售集采药品,成为全国范围内集采政策市场化探索的先行示范。

(三)运营成本与市场竞争

药店运营成本约占销售额的20% - 25%,而集采药品毛利率普遍低于5%,部分品种甚至以负毛利销售,仅为挽留向医疗机构转移的客流。大型连锁药店凭借规模优势,能够承受这种价格冲击,但许多中小药店因无法通过其他商品销售弥补损失,最终可能退出市场。

三、应对策略

(一)合理调整销售模式

辽宁省和浙江省的政策调整通过药品比价系统等措施,在保证药店药品价格合理可控的前提下,允许药店对集采药品加价销售。药店可以通过“不高于中选价”的鼓励性条款、药品全网比价及价格公示制度,确保价格合理、可控,药价仍显著低于市场价。

(二)提升服务能力

药店不应仅依赖“降价”来吸引客流,而应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综合服务。这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 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供便捷的购药体验;

 - 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三)控制成本

药店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例如,通过集中采购、优化库存管理等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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