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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新规实施:药店并非全面“一刀切”拒绝纸质处方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580

近年来,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与完善,部分药店工作人员和执业药师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导致行业内出现了一些误解。例如,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开始推行外配处方电子化流转新规,引发了部分药店从业者和患者的误解,有人认为今后所有药店都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一、电子处方新规的核心内容

2024年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这一政策的核心适用主体是“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且仅针对需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此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二、各地政策的细化与调整

部分省份根据自身情况,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调整。例如:

 - 黑龙江省: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和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

 - 甘肃省:自2025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及部分统筹区必须在甘肃省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谈判药品外购处方流转。

 - 昆明市:自2025年4月1日起,慢性病患者在慢性病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须通过电子处方,持纸质处方购买慢性病药品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 河北省: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药店不接受纸质处方。

三、药店的应对策略

 - 明确政策范围:药店需明确自身是否属于“双通道”或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如果是,应尽快开通电子处方系统,确保与医保平台无缝对接。

 - 优化服务流程: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动,主动了解医院外配药品目录,针对性备货,避免出现“有方无药”的情况。

 - 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杜绝虚假开方、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 灵活接受处方:对于普通药店,主要支付方式为自费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可灵活接受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但需严格审核处方的真实性。

四、药监部门对处方的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药监局最新出台的相关规章,药店接受的处方需满足以下要求:

 - 处方来源及销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

 - 网络售药处方要求: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需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 处方保存期限:销售处方药的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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