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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监管升级!医保处罚落实到人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362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对定点药店执业药师实施严格管理,这一举措或将对药店执业药师的工作产生深远影响,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湖南:开启执业药师信用管理模式

依据《办法》,医疗保障信用主体被明确划分为机构和个人两类。其中,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等属于机构类信用主体,而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等相关人员则归为个人类信用主体。

医保信用评价由加分模块(占比30%)和扣分模块(占比70%)共同构成。医保信用级别细分为优级(A,85 - 100分)、良级(B,65 - 85分)、中级(C,40 - 65分)、差级(D,0 - 40分)四个等级。信用等级将被广泛应用于信用主体的协议管理、检查稽核、医保信用支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处罚裁量等多个管理服务领域。

二、多地先行,落实医保执业药师管理

在湖南推行该政策之前,多地已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对药店“医保药师”实行记分管理。

1、广东:明确信用主体分类

广东规定,[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机构类信用主体,[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则纳入个人类信用主体。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规则,涵盖不同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和积分规则、评价方式、信用等级等内容,并会根据监督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上海:细化“医保药师”管理要求

上海明确“医保药师”是指按程序与本市医保部门签订服务协议,申请获得医保药师服务标识码,并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配售服务的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同时,上海还细化了记分周期、记分标准、记分处理等要求。若违规行为计分累计达到9 - 11分,市医保局监督检查所、区医保部门将对其开展约谈,其所在连锁公司或定点药店需安排其进行为期1个月的离岗医保政策培训。培训期满后考核合格并上报医保系统备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山东泰安:出台信用评价指标

山东泰安公布了《医保药师医保信用评价指标》,其中明确规定,查实“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或无处方配售处方药”,以及“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等情况,将对药师进行扣分处理。

除上述四地外,甘肃兰州、浙江温州、深圳等地也曾发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相关文件,明确对定点药店医保药师进行管理,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将追责到执业药师个人。

随着医保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药店执业药师必须深入了解医保基金使用规则,在销售医保药品、审核处方及配药等关键环节,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合理结算。同时,更要加强销售与服务流程的规范化建设,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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