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

“记分”管理模式?!天津医保监管新规

执业药师 李瑶 浏览 287

天津市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天津市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该《实施细则》旨在将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纳入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及诚信管理体系。

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中参与医保结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审核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

医保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在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罚或协议处理时,将同步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记分。记分以处罚或协议处理时间为准,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分别记分并累加。多点执业或在多家药店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情况,记分将累积计算。记分周期为一年,次年自动清零。

若相关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6分,将受到约谈、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达到9分及以上,其所在的定点医药机构需暂停其服务1至6个月,期间产生的医保费用(急救、抢救除外)不予结算;若达到12分,则服务将被终止,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此外,若定点医药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暂停或终止服务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将可能面临暂停结算医保基金或中止服务协议的处理。

责任编辑:李瑶

📅 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02-17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题库
章节练习
章节练习
章节专项突破
模拟考场
模拟考场
海量免费试题
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
真题实战演练
每日一练
每日一练
每天10题练习
习题练习
习题练习
核心知识点
高频错题
高频错题
错题突破集训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