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天津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
本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执业药师(含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鼓励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内容及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两者均为必修科目。
四、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2024年11月30日24:00;
学习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2024年12月31日24:00。
(二)培训方式
电脑端:登录天津市执业药师协会网站(http://www.tjszyysxh.com. cn/)。
手机端:微信搜索“天津市执业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本年度采取网络授课方式,由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河西区天津科技咨询培训中心两家施教机构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执业药师自主选择任意一家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三)培训费用
本年度培训课程均由上述两家施教机构提供,其中,公需科目培训免费,专业科目培训费为220元/人,由施教机构直接收取并出具发票。
(四)学时折算标准
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标准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其中,研究课题和科研基金项目为2024年结项,学术论文为公开发表执业药师类论文,所有可折算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均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前上传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经审核后予以确认(具体要求在上述服务平台内查看);执业药师本年度参与援藏、援疆、援青工作6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五、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执业药师如有以往课程补修需求,请务必于2024年度完成补修学时学习,并通过考核。
2.自2024年起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登记管理,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五年以上申请注册的人员,需提供近五年的连续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含申请注册当年)。
六、咨询电话(详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www.tjzyysxh.com.cn/info.aspx?id=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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