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执业药师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引导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升执业药师社会价值。
二、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3年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三、培训学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1、公需科目: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学习教育”“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2、专业科目: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切实提升执业药师安全用药及合理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多种方式,执业药师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及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历教育、学术会议等继续教育活动。后期协会将择期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项目。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在开展2024年度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时,为我省执业药师免费提供符合山东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执业药师在报名专业科目学习时,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公需科目学习。
执业药师在报名时可任意选择一家继续教育机构进行选课、交费、学习。
五、培训费用
协会会员可免费参加当年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5月底前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会员,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详见《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
非协会会员参加202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费用为每人180元,由继续教育机构开具电子发票。
六、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12月20日
学习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12月31日
七、联系方式(详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sdlpa.org.cn/Home/NewsDetail/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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