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施教机构、执业药师、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19〕36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历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含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学时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应完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学习方式
2024年度广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方式可选网络远程或面授培训。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由广东省药师协会、广东省直属医药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湘源医药食品职业培训学校三家施教机构负责实施。
面授培训由承担面授继续教育的施教机构另行通知。
五、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安排
(一)报名
进入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官网(https://zyys.gdfda.org/),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登录“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选择2024年度进行继续教育报名。
(二)学习、考试
执业药师按流程完成报名缴费后,由对应的施教机构开通其报名年度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学习权限,执业药师可在后续的学习中直接登录施教机构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并考核。
(三)报名及学习时间
2024年5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培训费用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费用为专业科目18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电子票据,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五)学时授予
经“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的执业药师,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时证明分别授予,可在“广东省执业药师管理系统”或对应施教机构查询、打印继续教育证明,此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无特殊原因应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要条件。
(二)严格落实2024年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施教机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升信息技术能力,加强培训学习考勤考核及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严格规范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或只收费不培训,严禁以其他名义变相收取继续教育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合理负担。
(三)其他事项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我省有关要求执行。
原文链接:https://zyys.gdfda.org/content/index?id=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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