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广西药师协会定于2024年4月20日起开展2024年度全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远程网络授课。
三、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要求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要求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四、科目学习方式和要求
(一)公需科目,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每部分学时15学时,总学时30学时。
公需科目必修课:按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发布的相关公需必修课规定和要求学习考试,具体通知见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不再另行通知。
公需科目选修课:课程共15个学时。学员通过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ysguangxi.yiaiwang.com.cn/)报名参加学习,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学习计55个学时,课程考试计5个学时,共计60个学时。药师通过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http:/ysguangxi.yiaiwang.com.cn/)报名参加学习,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
五、报名及学习时间
(一)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二)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选修课学习时间:2024年4月20日开始至2025年1月31日结束。
六、收费
(一)专业科目:180元/人(如有一人双证的情况,只缴纳一证培训费即可);
公需科目选修课:免费学习;
(二)药师个人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阅读“缴费须知”,线上或手机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
(三)单位集体报名:报名流程详见附件(专业科目与公需科目选修课报名流程),请转账至以下对公账号:
注:账号详见原文链接
七、学分授予
学员完成专业科目、公需科目选修课所有课程学习,考试通过,而且把该年度的公需科目必修课《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上传至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由协会专人审核通过后,平台自动将公需科目(必修课+选修课)及专业课学时合并登记,生成汇总证书。
八、发票开具
(一)学员个人报名的开票流程:学员登录广西药师协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缴费,支付成功→点击“申请发票”,支持个人和单位,依次填写发票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在“发票管理”中查看发票信息(协会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学员如需发票,请在30日内申请);
(二)单位集体报名的,请联系本通知中的联系人,开具电子发票。
如需查看附件,请见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www.gxysxh.com/show/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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