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的储存要求:专用账册,“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 第二类精神药品 |
①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 ②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③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④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⑤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 | ①应当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 ②建立专用账册 ③实行专人管理 |
不合格(麻、精)处理,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销毁 |
历年考题举例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要求包括
A.实行专人管理
B.建立专用账册
C.设立独立的专库或专柜存储
D.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答案】ABC
【解析】精二实行专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账册保存期限为
A.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B.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C.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7年
D.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0年
【答案】B
【解析】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