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希赛网站
假、劣药的定义
《药品管理法》第9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含量+附属物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
(3)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4)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6)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7)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历年考题举例
【1~2】
A.为假药
B.为劣药
C.无证生产
D.无证经营
1.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应该认定
2.被污染的药品,应该认定
【答案】AB
【解析】“冒充”对应是假药;“污染”对应是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