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需要准备的材料 |
云南 | 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须进行现场核查,且无法再变更为“使用告知承诺方式”。现场核查部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大楼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窗口。现场核查地点: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发路616号。现场核查咨询电话:0871-65528656,0871-63617313,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现场核查时间:8月11日至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办公)。 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岗位年限证明(见附件3);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免试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 |
辽宁 |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二科”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
安徽 | 请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22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8月22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4)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本地区现场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3年8月27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 |
福建 | 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④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有关证明材料。 |
西藏 | 现场人工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提供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任何一个学历(学位)即可; (2)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8月12日—25日(正常工作日上下班时间,截止25日18:00) 现场人工核查地址: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0891-6845920)。 |
江西 |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二、三可在江西人事考试网“下载中心-考试报考相关材料”中下载): (1)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2)经办人员承诺书;(资格审查经办人员诚信承诺书) (3)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及工作年限等);(参审人员汇总表)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须提供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证件、及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相关内容(按隶属关系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特别要注意提供“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 (6)其他符合应试人员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
河北 | 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8月28日前(周六、日除外)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佐证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
广西 | 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以及报考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 (3)身份证件; (4)高级职称证书。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
青海 |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
甘肃 | (1)网上人工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③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后上传证明资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及所需资料 适用范围:①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②在报名时作出承诺后,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③报名信息确认后,网上提交资料不清楚或提交资料存在异常的报考人员;④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资料:①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的报名表1份,并签字确认;②本人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④符合免试2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高级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审核人员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单位: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931-7617707(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18919116075 13008739363 (报名期间:上午9:00至下午17:00) 审核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931—4676230、4670278、8707517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楼 特别提醒: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不可更改,缴费前请认真核对。 |
吉林 | 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宁夏 |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年限等材料之一)。 |
海南 | 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在相应的信息栏内上传以下材料,学历学位为PDF格式电子件,其它材料为JPG格式电子件,上传材料务必清晰完整,避免影响人工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缴费。 ①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更改姓名的考生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②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验的,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1.可临时上传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2.更改姓名的考生,可临时上传户口本、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户口本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3.毕业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一致,可临时上传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电子件、本人手签承诺书完成报名,并在公布当年考试成绩后,考后复核时补充提交毕业学校证明和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事后未能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将影响证书发放与来年的报名考试。 ③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的证明。 ④其他证明材料。 |
河南 | 考后审核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多年参加考试的,需提供每年的报名表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查询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6.报考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开业证明(不是营业执照)。 7.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8.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9.非报考所在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
天津 |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 1、考全科,注册申请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需要上传资料: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2、免试部分科目,注册申请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需要上传资料: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电子版 现场审核: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 全部报考人员,不需要上传资料,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考试报名表》、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由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