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1年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三、培训学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以上),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1、公需科目: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加强对我省“八大发展战略、十大创新”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专题系列课程的学习;自主选择疫情防控、医养健康、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内容的学习。
2、专业科目: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药学知识、药学技能、药事法规、药学新进展、临床知识、经营质量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切实提升执业药师安全用药及合理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和上级有关要求,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全部以网络形式开展。遴选入围的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按照协会要求,为我省执业药师提供符合山东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执业药师在报名专业科目学习时,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公需科目学习。执业药师在报名时可任意选择一家施教机构进行选课、交费、学习。
五、培训费用
协会会员可免费参加当年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6月中旬前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会员,会员名额有限,报满为止,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详见《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非协会会员参加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费用为每人180元,由所选施教机构开具电子发票,报名缴费时请认真填写手机号码和邮箱,以便接收电子发票。
六、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7日-2022年12月10日
学习时间:2022年5月27日-2022年12月31日
七、其他
1、继续教育管理机构:
山东省药师协会:王老师张老师
0531-88562356
2、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山东大学:王老师0531-88382017
山东中医药大学:周老师
0531-89628208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李老师
0631-5712118
山东省药师协会
2022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dlpa.org.cn/Home/NewsDetail/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