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2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90学时(30学分)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学分)。
二、继续教育组织形式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执业药师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采取面授培训、网络教育和学历提升教育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执业药师可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点击此处进入),选择相应的学习方式,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
三、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面授培训班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培训班将在疫情稳定后举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51-63710076,联系人:杜老师。
(二)网络教育
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执业药师,需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专业科目课件,完成学习和考试。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端口有PC端和手机端,将于5月份开通课程,学习时间为2022年5月至12月。
执业药师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后可自行打印学分证明,如需纸质学分卡,可到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551-63710079,联系人:刘老师。
(三)学历提升教育
鼓励低学历非药学专业执业药师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参加学历提升教育的执业药师在学历提升学习期间成绩合格,可授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
咨询电话:0551-63710081,联系人:马老师。
四、其他事项
请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执业药师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51-63710076,联系人:杜老师。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ahfda.com/info.aspx?id=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