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1年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三、培训学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以上),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1、公需科目: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按照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以药学知识、药学技能、药事法规、药学新进展、临床知识、经营质量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切实提升执业药师安全用药及合理用药的药学服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疫情防控和上级有关要求,2022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全部以网络形式开展。遴选入围的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按照协会要求,为我省执业药师提供符合山东省人社厅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执业药师在报名专业科目学习时,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公需科目学习。
五、培训费用
协会会员可免费参加当年执业药师网络继续教育﹐即日起至5月31日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会员,逾期将不再接收申请。(详见《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
非会员另行通知。
六、培训时间
报名、学习时间:2022年5月-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
联系人:王元明张慎联系电话:0531-8856235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座19层
原文链接:http://www.sdlpa.org.cn/Home/NewsDetail/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