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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药学会函[2022]04号
关于调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为更好地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服务,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将启用新的网站http://teach.lnyyxh.com/,并由两家施教机构同时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在为广大学员提供更优质、高效课程的同时,也将为大家提供更多的选择。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2022年辽宁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20元/年,由平台确定的施教单位收费,并使用其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补修课程按照所选补修年份当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望广大执(从)业药师周知及理解。
辽宁省药学会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lpa.cn/NoticeDetail/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