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药学会函[2022]06号
关于2022年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余为公需科目。现将2022年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形式
可任选以下其中一种学习方式
1.已经报名专业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可登录辽宁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在“我的课程—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学习,完成30学时的线上学习并考试合格,授予公需科目10学分。
2.辽宁省内认可在“学习强国”APP上的课程学习,登录“学习强国”APP,年度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的,授予公需科目10学分。
二、学习时间
2022年3月7日至12月31日。
三、收费情况
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四、学时登记
1.完成学习的执业药师,可在学分查询里打印学分证明。
2.完成“学习强国”APP年度积分2000分的执业药师,需要截图2个页面:学习强国总积分页面(必须含姓名)、学习强国年度积分页面,并上传至网站。
五、注意事项
1.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取消执业药师当年和以后2年的学习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选择“学习强国”APP方式学习的执业药师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并上传证明图片,逾期未完成者将无法取得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辽宁省药学会
2022年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lnlpa.cn/NoticeDetail/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