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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等2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继续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电子印章制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并在加注设定的有效期内下载和使用;超过加注设定的有效期限,须重新进行加注。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共24项)
原文链接:http://www.cpta.com.cn/E-certDownloa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