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2021年宁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不能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