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
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湖北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称学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为《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案》中规定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验
2021年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3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1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学分),40分钟为1学时。
四、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一)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平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药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共同负责承担相应科目的教学;湖北省正佳职业培训学校负责我省网络平台技术支持
(二)武汉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平台
武汉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承担相应科目的教学;武汉京伦科技负责网络平台技术支持
以上2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独立运营,并都接受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五、继续教育报名及方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
登录湖北省内各地地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点此查看)参加学习,合计30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1、登录“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https://www.hblpa.com/#/)报名后,依据执业地区、类别和范围选择两个施教平台中的一个参加学习,合计60学时。
2、学员通过选修、自修等不限于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认定不超过5分,累计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分。参加面授课学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相关实践活动;其他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继续教育时间
(一)公需科目学习时间:
从2021年7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二)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报名由2021年7月19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学习时间截止2022年3月31日。请学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施教机构平台、教育内容参加培训。
七、继续教育收费
1、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2、专业科目网授平台学习按全年220元/人;
3、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专业科目学习费用由本协会承担,无须再缴费。
八、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学时登记:
学员参加“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湖北省内其他地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系统公需科目的网上学习,经考核合格。
2、专业学时登记:
学员参加网授专业科目学习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管理平台上查询学时获得情况;学员参加选修、自修面授,学时由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
3、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应以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能跨年度累计。
九、其他
湖北省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湖北地区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在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中,严格监督管理落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质量。
协会办公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北路5号,5层A区5A-2-13室
客服电话:027-84733372 027-84733375 027-84733394 027-84733374 (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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