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社部、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 12号),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 3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将我省执业药师公需科目学习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一) 2020年公需课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0日--2021年11月25日
学习时间: 2021 年7月20日--2021年12月30日
(二) 2021年公需课
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日--2021年11月25日
学习时间: 2021年8月1日--2021年12月30日
二、参训人员
我省未参加2020年、202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
三、培训费用
公需课目学习为免费学习。
四、培训要求
公需科目30学时,总时长不少于1350分钟,计10学分。
五、学习流程
(一)登录山西省药师协会网站(www. cnslpa. com),点击“继教系统登录”或“继续教育”模块,使用身份证号、密码登录,选择“继续教育报名”,点击“公需科目”,自行选择年份和施教机构进行报名学习。
(二)报名成功后,在“我的继续教育”学习相应的课程并完成考试。考试合格,累计取得10学分,系统自动生成学分证明,学员可在“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或“学分认证报告”打印学分证明或认证报告。
六、协会咨询电话
0351-2578202/0351-5613038
山西省药师协会
2021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cnslpa.com/index/articleinfo?id=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