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药监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不断更新和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更好地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按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遴选了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正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承担贵州省执业药师继续培训工作,现将2021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和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三、学时学分要求:全年要求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记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记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记20学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在线学习方式。
五、其他事项:
1、执业药师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参加执业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执业药师,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学分证明。
咨询电话:0851- 86807315、86807441
2021年7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hfda-tc.org.cn/reads?id=WVYmxkazn7aJ0P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