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鞍山、锦州、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工作,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执业药师注册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药品监管制度。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各市局、审批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执业药师注册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深入学习,加强宣传培训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执业药师注册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新增了执业药师权利义务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内容,延长了注册有效期,精简了健康证明等材料。各市局、审批局要统筹领导,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监管人员、执业药师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优化流程,规范审批服务
各市局、审批局要按照《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及时调整办事指南。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的要求,落实好“全程网办”和“即来即办”,持续开展“全省通办”,提高执业药师注册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落实执业药师主体责任,提高服务能力
各市局、审批局要督促辖区内注册的执业药师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职责,促进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市局要加大对执业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原文链接:http://ypjg.ln.gov.cn/zwxx_133041/gzwj/yp_135282/202107/t20210714_4217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