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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新考试通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
根据人社部、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应从2021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附件:1、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河北省合格人员名单
河北省药师协会
2021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bysw.org/contents/38/1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