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是五年。根据最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第十六条,新规规定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从三年改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材料: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单位有变化的,需提交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