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三、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四、公需科目学时学分要求
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五、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式
(一)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的学习与专业科目学习的方式相同,2021年全部采用网络学习方法,可在“上海药师网”和“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APP”上进行报名、选课及学习。
(二)公需科目选课及上课时间
1、公需科目选课时间:
6月15日与专业科目课程同步开始。学员在选择10门专业科目课程的同时,作为必选科目,请再勾选5门公需科目的课程,所选学分总数为30分后再确认选课。如不选满30学分,将无法确认选课。
2、公需科目学习时间:
2021年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开始时间为7月15日。
3、公需科目学习路径:
与专业科目学习相同,在本人继续教育账户里的“网授学习”中点击“去学习”开始学习。
4、培训费用
免费。
5、根据相关规定,凡经审核有抵扣专业科目学分的学员,也必须全部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完成10个学分的学习。
六、学分证明:
在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后,请按照要求提交本人学分申请,经协会审核后在本人账户的“学分凭证打印”栏目内会生成电子证明。学分证明分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两个部分。
七、协会工作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1、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弄60号5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30
3、联系电话:64516320、64516322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二Ο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ys.org.cn/web/xhhdjx/20210519/2021051913345800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