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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责编:成柳吉 2021-05-21
执业药师资料领取

关于实施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职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上海市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三、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四、公需科目学时学分要求

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五、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方式

(一)学习方式

公需科目的学习与专业科目学习的方式相同,2021年全部采用网络学习方法,可在“上海药师网”和“上海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APP”上进行报名、选课及学习。

(二)公需科目选课及上课时间

1、公需科目选课时间:

6月15日与专业科目课程同步开始。学员在选择10门专业科目课程的同时,作为必选科目,请再勾选5门公需科目的课程,所选学分总数为30分后再确认选课。如不选满30学分,将无法确认选课。

2、公需科目学习时间:

2021年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开始时间为7月15日。

3、公需科目学习路径:

与专业科目学习相同,在本人继续教育账户里的“网授学习”中点击“去学习”开始学习。

4、培训费用

免费。

5、根据相关规定,凡经审核有抵扣专业科目学分的学员,也必须全部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完成10个学分的学习。

六、学分证明:

在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后,请按照要求提交本人学分申请,经协会审核后在本人账户的“学分凭证打印”栏目内会生成电子证明。学分证明分专业课程和公需课程两个部分。

七、协会工作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1、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宝通路466弄60号5楼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30

3、联系电话:64516320、64516322

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二Ο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原文链接:http://www.shys.org.cn/web/xhhdjx/20210519/2021051913345800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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