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执业药师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nmpa.gov.cn/),用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填写首次注册申请信息。注册申请提交成功后,打印标注有“申请号”的申请表,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申请表一式2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打印),并贴好照片。
执业单位需在执业药师注册申请表的“执业单位考核意见”栏中如实说明该执业药师是否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记录,是否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是否受过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处分,能否从事执业药师工作等相关情况。执业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需有资格证书编号和姓名、照片)。
3、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委托书》原件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执业药师本人近期彩色标准证件照片1张(白底,2寸)。用铅笔在照片背面写明执业药师姓名。
5、县级以上(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6、非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当年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的,提供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当年起,至本次注册申请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记录原件、复印件。学分记录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学分记录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8、证明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执业的相关文件(如劳动合同或劳务聘用合同等的原件、复印件。执业药师本人是申请执业的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注意事项:
1、“执业单位公章”必须与申请表中的“执业单位名称”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文件”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2、注册申请表中的执业药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号码一致。
3、注册申请表中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资格证书号码”必须与提供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上标注的执业类别和证书号码一致。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码”是指资格证书的“编号”(红色印刷字),而不是“管理号”。
5、在安徽省参加继续教育的有关学分问题的咨询电话:0551-63710076,0551-63710079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