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提升执业能力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三、培训学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以上),其**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内容与形式
1、公需科目: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公需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疫情防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人才国际化、人文素养等方面的内容。各位执业药师可登录各市人社局网站参加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2021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以网络培训为主。
因系统升级,具体内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费用为每人每年180元。协会会员可免费参加当年网络继续教育,7月31日前可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会员。(详见《山东省药师协会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或点击“会员登录”)
六、其他
联系人:王元明 张慎
联系电话:0531-8856235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座19层
山东省药师协会
2021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lpa.org.cn/Home/NewsDetail/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