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107号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药学、中药学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合格人数为975人,其中:药学专业合格 299人,中药学专业合格 676人,现予以公布。合格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
合格证书领取可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5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进入“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栏目,申请证书邮寄。邮寄时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统一寄送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注意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 区内13元/件,区外21元/件。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手机:13519298181)联系查询。
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1年4月7日起,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逾期未领取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的规定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xpta.com/hgry/2020ndhgry/202103/t20210330_4866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