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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责编:陈湘君 2021-03-18
执业药师资料领取

关于2021年度山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山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取证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的常用条件。

(二)同时具备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分面授和网授两类,学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学习方式。

三、学分和学时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四、培训费用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300元/年/人,网授220元/年/人,山西省药师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优惠60元。

五、培训报名时间及学习周期

专业科目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2021年11月25日止。

专业科目学习周期:自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0日止。

公需科目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报名、学习操作流程

(一)公需科目学习流程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山西省药师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二)专业科目学习流程

1.新学员注册:

登录山西省药师协会网站(www.cnslpa.com),点击“继教系统登录”,选择注册账号,学员可在系统提示下逐项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2.已注册学员:

登录山西省药师协会网站(www.cnslpa.com),进入“继教系统登录”或选择“继续教育”模块登录系统,使用身份证号、密码登录,点击“继续教育报名”,自行选择培训方式及施教机构,报名成功并支付培训费用。

3.课程学习:

报名成功后,在“我的继续教育”学习相应的课程完成考试。

4.学员自行选择60学时的课件进行学习,每个课件必须完成所有内容的学习,方可进行章节在线考试。考试未合格者可重新听课完成考试。

5.完成所选课件学习,考试合格,累计取得20学分,系统自动生成学分证明,学员可在“继续教育学分查询”或“学分认证报告”打印学分证明或认证报告(此学分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七、报名学习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信息安全,学员只需在山西省药师协会网站注册个人相关信息,无需在施教机构培训平台进行再次注册。

(二)学员参加继续教育报名、缴费、学习必须登录山西省药师协会网站,否则继续教育培训相关数据无法回传至山西省执业药师管理信息平台,不能生成学分证明。

(三)学员注册个人信息须认真、准确填写,如信息有误,将影响后期打印学分证明。

(四)学员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后,由施教机构开具相应发票。

(五)为使系统更加流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学习。

(六)开课后一律不再办理任何退费手续。

八、继续教育特殊政策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中)药学学历教育在读期间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经协会审核认定,授予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九、联系方式

0351-2578202、0351-5613038

山西省药师协会

2021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nslpa.com/index/articleinfo?id=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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