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西药师注册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一)取得药学类《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三)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四)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首次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二)药学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身份证明;
(四)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五)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六)近6个月2寸免冠证件照片。
(七)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以内健康体检表或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健康证明。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1年后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根据注册管理机构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