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线上复核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要求青海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考后复核,共454人 (名单见附件列表)。根据青海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有效避免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考后复核工作采用线上审核资格条件的方式,成绩合格人员将登录复核系统上传审核材料,完成审核。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名单所列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如若没有在规定上传材料时间内上传的人员,影响后期合格证书的发放,请成绩合格人员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线上复核不再进行电话通知,所须内容均以公告为准。
一、网上资格复审时间
上传材料时间:2021年1月11日9时--1月14日24时
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月11日9时--1月15日18时
二、网上资格复审对象
凡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详见附件列表。
三、网上资格复审程序
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上提交材料、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考生访问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考后复审”项,先按要求填写个人真实资料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点击“资格复核”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二步、上传的审核材料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每项材料必须为小于100KB的JPG或JPEG图片格式: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图片、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图片、学信网出示的学籍证明报告图片(学历为中专的考生可不传,其他学历必须上传);
2.报考免试级别的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图片、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图片、学信网出示的学籍证明报告图片(学历为中专的考生可不传,其他学历必须上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图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图片;
注:外省考生请上传本人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图片。
第三步、考生等待网上资格复审。审核通过的,资格复审结束。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根据反馈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四、网上资格复审要求及条件
考生务必在2021年1月14日24:00前提交复审资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未提交资料的人员和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网上资格复审联系电话及地址
网上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971-5115628(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971-8258589(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10736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