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对拟合格人员(各科目均达到卷面总成绩6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中专学历报考者,提供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
2.报名条件规定有“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须提供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年限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系统、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
3.报考级别为“免2科”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复核时间: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推荐办理方式)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现场提交: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办公室)。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KSZX6845920@163.com,同时邮件内容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信息)。(PDF文件、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
三、相关要求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327335、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587524205969683#_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