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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现将公需科目学习方式通知如下:
登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后,选择“公需科目”进入报名,选择人社部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PC网页版或手机APP端免费参加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公需科目学分。 公需平台操作说明和学分授予标准见《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使用手册》。
2020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bfda.com/info/link.aspx?id=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