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的人员将做出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若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5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见附件)。
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按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及要求,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11日至18日17:00;
失信人员现场核查时间:8月17日至18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11日至19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应选择陕西省)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人员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名的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注册;已注册的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无法核验”和“核验不通过”的人员,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方可继续报名流程。
(三)网上报名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完成报名。
中专学历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 或“免二科(中专)” 报考。具体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见附件。
如因个人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考试资格或考后合格成绩无效等后果,责任自负。
失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现场审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报考符合免试部分科目人员,须提供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采取考后资格审核,即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合格标准公布后一周内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将取消其合格成绩,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五)网上缴费确认
人员缴费确认工作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人员,请于2020年10月23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0805,029-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请人员按照2020年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准备。
附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太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中专学历人员过渡期政策:
符合原人事部、原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摘自《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药监人〔2019〕12号)
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各。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2019年。
中专学历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过渡期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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