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入口:http://zyys.nmpa.gov.cn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特别提醒: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时,必须在注册平台上传电子证件照。
要求1蓝色或红色背景、2清晰、3正规证件照。上传证件照时需按平台要求修改图片尺寸150*207,小于20K。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 经执业单位同意。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3个工作日,变更注册3个工作日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报送材料目录:
一、首次注册: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两寸1张;5.县级以上(含县)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复印件1份;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注:当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当年首次注册不用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但当年要参加继续教育,再次注册时需要提交;取得资格证书一年以上的首次注册,要提交继续教育情况材料,每年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二、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近三年内继续教育登记表的复印件各1份(从上次注册的当年交起);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两寸1张;6.县级(含)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康体验表原件(核实后退回当事人)及复印件1份;7.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材料复印件1份;8.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三、变更注册: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两寸1张;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6.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四、注销注册: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4.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药品生产、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许可证)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6.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执业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收费标准:不收费
广西执业药师注册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乘车路线:可乘52路、76路、79路、211到达路自治区工商局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12:00,下午1:30—16:30
联系人:林丽君;联系电话:0771-5511151